(一)若在离婚诉讼判决抚养权归属时认为判决有误,可在法定期限内上诉,向二审法院说明自己抚养孩子更有利的事实与理由,像经济状况、陪伴时间等,争取改判。
(二)若判决已生效,在满足一定条件时可起诉变更抚养权。比如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或不尽抚养义务、有虐待子女行为等。此时需收集相关证据,证明对方不利于孩子成长,自己具备抚养孩子的良好条件,然后向法院提起变更抚养权之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