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可直接向对方提出返还彩礼的要求,若对方拒绝,可收集给付彩礼的证据如转账记录、证人证言等,向法院起诉请求返还。
(二)双方未登记结婚但已共同生活,先与对方协商返还事宜,协商时说明自身情况和依据。若协商不成起诉,要准备好证明共同生活情况的证据,如共同居住证明、消费记录等,让法院综合判断返还情况。
(三)已办理结婚登记但确未共同生活或婚前给付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离婚时在协议离婚中可明确提出彩礼返还要求并写入协议;诉讼离婚时,向法院提供未共同生活或生活困难的证据,如贫困证明等,请求法院判决返还。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