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盗窃财物价值2万元以上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存在自首、立功、退赃退赔、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情节,要积极主动去实施这些行为,以争取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若有累犯等从重处罚情节,要认识到可能面临更重刑罚,同时配合司法机关调查。
(三)司法实践中,要如实交代犯罪手段等情况,因为这些会影响量刑。
(四)不管处于什么阶段,都应及时咨询专业律师,若已涉诉,犯罪嫌疑人应尽快委托辩护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