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避免结伙参与打架,不参与多人共同实施的打架行为,降低因群体行为带来的较大社会危害性风险。
(二)不殴打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尊重和保护弱势群体,避免因主观恶性大而被拘留。
(三)杜绝多次实施打架行为,控制自己的暴力倾向,维护社会秩序。
(四)在公共场合保持克制,不实施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或侵犯人身权利的打架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等情形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