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商标异议申请,主体须为在先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时要准备含被异议商标信息、异议请求和事实理由等内容的异议申请书,附上异议理由、事实依据及相关证据材料。
申请途径包含两种。一是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签订委托合同后由其办理申请事宜;二是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注册大厅或通过网上服务系统提交申请。
提交申请后,商标局会将异议书副本送交被异议人,被异议人应在规定期限内答辩。商标局调查核实后作出裁定,若当事人对裁定不服,可在法定期限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建议申请人在申请前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流程,确保申请材料完整准确。选择商标代理机构时,要考察其资质和信誉。被异议人收到异议书副本后,应及时准备答辩材料,积极应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