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了解相关规定:明确财险公司虽可因法定事由解散,但有后续保障机制。知晓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解散限制,以及财险公司被撤销或破产时业务转让规则。
(二)关注业务接手:当车险公司倒闭,留意是否有其他保险公司接手其业务。接手的保险公司会按原合同对车主理赔。
(三)知悉保险保障基金:若出现问题,保险保障基金会对车主提供救助,保障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其持有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必须转让给其他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不能同其他保险公司达成转让协议的,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接受转让。转让或者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接受转让前款规定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的,应当维护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