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分居后,先自行协商子女抚养方式和费用分担,明确一方直接抚养,另一方定期支付包含生活、教育、医疗等费用的抚养费,费用数额结合子女实际需求、父母负担能力和当地生活水平确定。
(二)协商不成时,向法院起诉,法院按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综合子女年龄、意愿和双方经济状况等判决抚养权归属。
(三)不直接抚养方需支付抚养费,可定期给付,条件允许也可一次性给付,若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可用财物折抵。
(四)双方都要保障子女情感需求,共同关注子女成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