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在被告服刑时通常会将子女抚养权判归原告,这是基于子女利益最大化原则。被告服刑导致人身自由受限,无法照顾子女生活、学习,也难给予情感关怀与教育引导,不具备直接抚养的客观条件。
若原告具备抚养能力和条件,像有稳定收入、良好居住环境,能为子女提供健康成长环境,法院一般会将抚养权判归原告。但要是原告存在不适合抚养子女的情况,如患严重疾病、有虐待子女行为,法院会综合考虑其他有抚养意愿和能力的近亲属来确定抚养权归属。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原告应积极证明自身具备抚养能力和条件,如提供收入证明、居住证明等。
2.若原告存在不适合抚养的情形,有抚养意愿和能力的近亲属可主动向法院表明意愿并证明自身条件。
3.各方都应以子女利益最大化为出发点,避免因抚养权问题给子女带来更多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