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情况下,要解决抚养权争议,应去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若被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样,就到其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比如被告户籍在A地,但在B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非住院就医),就去B地法院起诉。
(二)特殊情况,当被告不在中国领域内居住、下落不明或被宣告失踪时,可在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若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就到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