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协商:发生专利侵权纠纷后,双方自行沟通,对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事项达成一致,此方式成本低、效率高。
(二)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协商不成时,可请求该部门处理,其有权认定侵权行为是否成立,若成立可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可起诉。
(三)向法院起诉:专利权人或利害关系人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法院依事实和法律裁判。
(四)仲裁:双方有仲裁协议时可通过仲裁解决,仲裁裁决具有终局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五条规定,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进行处理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