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犯罪嫌疑人被拘留接近37天还未收到批捕通知,家属可联系办案公安机关,了解案件进展和是否会释放。
(二)若37天期满后犯罪嫌疑人未被释放,家属可要求公安机关说明理由,若理由不合法,可通过合法途径维权,比如向其上级部门反映。
(三)若后续因新证据再次被采取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有权要求查看证据,并咨询律师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