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若参与非法吸纳公众存款,应尽快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争取从轻处罚。
(二)积极退还非法所得,尽可能弥补存款人的损失,这在量刑时会被考虑。
(三)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工作,提供相关线索和证据,表明悔罪态度。
(四)单位犯罪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积极配合单位缴纳罚金,并主动承担相应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