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想在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和解后实现不起诉,被执行人要确保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若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也需按约定履行完毕,比如金钱债务还清,行为义务完成。
(二)申请执行人要明确原谅被执行人,向司法机关出具谅解书,表达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的意愿。
(三)要综合考量犯罪性质、情节和悔罪表现等,若犯罪情节轻微,按刑法规定可不判刑或免刑。但最终是否不起诉由检察机关结合具体案情和证据判断。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申请执行人有证据证明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人民法院认为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三项规定的,以自诉案件立案审理:
(一)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侵犯了申请执行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申请执行人曾经提出控告,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对负有执行义务的人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在符合上述不起诉情形时,检察机关可依据此精神结合具体情况判断是否不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