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按户口补偿,可先确认女儿户口是否在被拆迁房屋处,若在则可争取相应份额。
(二)若按房屋产权补偿,需明确房屋产权归属,若有女儿产权份额,可要求对应补偿;若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且离婚已分割完毕,女儿通常无份。
(三)若按家庭成员人数等综合因素补偿,确认女儿是否属家庭成员,若是则可获相应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三条规定,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