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代持股权继承分割要区分显名股东与隐名股东权利,显名股东继承人一般可继承股东资格(章程另有规定除外),隐名股东继承人继承实际出资权益,想成为显名股东需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分割时应审查代持协议约定。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和《公司法》相关规定,在代持股权继承分割中,显名股东死亡后,其继承人通常能依据继承规则继承股东资格,不过公司章程若另有规定,需从其规定。而隐名股东死亡,继承人继承的是实际出资权益,并非直接成为股东。隐名股东继承人若要成为显名股东,必须获得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若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但愿意购买出资额,可分割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若不同意且不购买,视为同意转让。同时,代持股权继承分割时,需审查代持协议约定,有约定按约定分割,无约定则按法定规则处理,这样能平衡各方利益,避免纠纷。若您在代持股权继承分割方面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更精准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