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孩子不满两周岁,若母亲有不宜抚养情形,如患有严重疾病、有虐待孩子行为等,父亲可收集相关证据争取抚养权。
(二)孩子已满两周岁,提供自己经济收入稳定的证明,如工资流水、纳税证明等;证明居住环境适宜,如房屋产权证明、周边配套设施情况;若自己父母能帮忙照顾孩子,可让父母出具愿意帮忙照顾的声明。
(三)孩子已满八周岁,可与孩子沟通,让其以书面或在法庭上表达想随自己生活的意愿。
(四)收集对方不利于抚养孩子的证据,比如对方因赌博被行政处罚的记录、吸毒的检测报告、医院出具的对方患有严重疾病的诊断书、孩子受伤的照片及相关报警记录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