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第一类必须到庭的被告,包含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以及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这是因为赡养、抚育、扶养关系与当事人基本生活保障和亲情伦理相关,被告到庭能让法院更好地查明义务履行状况,保障权利人权益。若被告缺席,案件事实难以厘清,法院难以准确认定权利义务关系。
(2)第二类是给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的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由于未成年人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定代理人需代表其参与诉讼。若法定代理人不到庭,会影响案件事实的查明和责任认定,不利于保障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若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有权采取拘传措施。
提醒:必须到庭的被告应积极配合法院庭审安排,无故缺席可能面临拘传等法律后果,不同案情对应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以获精准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