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挪用公款350万用于非法活动,虽已归还,但因属数额巨大,在量刑时可能面临五年以上有期徒刑。鉴于已归还这一情节,法院会从轻考量。
(二)若用于营利活动或超过三个月未还,由于未达数额巨大标准,量刑时可能相对较轻,同时已归还也会作为从轻情节。
(三)要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调查,如实供述挪用公款的用途、时间等情况,争取在量刑上获得更有利的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