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不定期合同,双方若要解除,提前在合理期限通知对方即可。比如在不定期租赁合同中,双方都可按此操作。
(二)承揽合同里,定作人虽能随时解除合同,但要对承揽人因此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
(三)货运合同中,托运人在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可要求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收货人,不过要赔偿承运人相应损失。
(四)委托合同中,委托人和受托人都能任意解除合同,若因解除给对方造成损失,除不可归责的事由外,解除方要赔偿。
(五)保险合同中,投保人一般有任意解除权,但要是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就按相关规定和约定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三条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外,无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因解除时间不当造成的直接损失,有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对方的直接损失和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