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想避免因故意寻衅滋事打伤他人而涉嫌犯罪,应避免随意殴打他人、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等行为。在日常生活中遇到矛盾,要通过沟通协商、合法途径来解决问题,切勿冲动使用暴力。
(二)若已发生此类行为,当事人应主动投案自首,积极赔偿受害人的损失,争取取得受害人的谅解,这在量刑时会作为从轻处罚的情节考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