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实施诈骗行为时,如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方法,骗取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就会被认定为数额较大,面临立案追诉,所以个人不要抱有侥幸心理实施诈骗。
(二)单位虽不能构成诈骗罪,但实施诈骗行为符合合同诈骗罪等其他犯罪构成要件的,会以相应罪名追究刑事责任。若单位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在二万元以上,会被立案追诉,单位应依法依规经营。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七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