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拘留人要严格遵守按时起床、洗漱、整理内务的作息要求,认真保持拘室卫生,为自己和他人营造良好的居住环境。
(二)积极参与拘留所安排的法律、道德等教育活动,通过学习提升自身法律意识和道德素养,争取早日改正错误。
(三)以积极的态度参加文体活动,丰富精神生活,放松身心。
(四)对于拘留所组织的生产劳动,若自身有能力参与,可主动参与并获取报酬,但如果不愿意,拘留所不得强迫。
(五)完全服从拘留所工作人员的安排与指挥,配合管理工作,避免违反规定而受到惩戒。
法律依据:
《拘留所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拘留所应当对被拘留人进行法律、道德等教育,组织被拘留人开展适当的文体活动。拘留所应当保证被拘留人每日不少于2小时的拘室外活动时间。拘留所不得强迫被拘留人从事生产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