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行仲裁需先有明确的仲裁协议,协议中要约定好仲裁事项和仲裁委员会。之后准备仲裁申请书和相关证据,申请书要写明当事人信息、请求及理由。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提交材料并缴费,仲裁委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受理后会通知当事人,被申请人应按规定期限提交答辩书。仲裁审理分开庭和不开庭,双方可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仲裁庭作出的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且有强制执行力,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建议如下:
1.签订仲裁协议时仔细审查,确保仲裁事项和仲裁委员会明确无误。
2.准备仲裁申请书和证据材料时,保证内容准确、清晰,证据充分。
3.严格遵守仲裁委规定的时间节点,及时提交答辩书等材料。
4.仲裁审理过程中积极参与,合理行使举证、质证和辩论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