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犯罪嫌疑人被拘留37天没批捕,应确认公安机关是否立即释放并发放释放证明,若未执行可向相关监督部门反映。
(二)若案件需继续侦查,符合条件可申请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配合相关部门办理手续。
(三)在未批捕释放后,要遵守法律法规,若案件有新进展,积极配合调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