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界定网络环境下的版权侵权需考量权利存在、接触可能性、实质相似性以及是否有法定免责事由,若不存在免责事由且符合前几个条件,一般构成侵权。
法律解析:
判定网络版权侵权时,版权人对作品拥有合法有效的版权是前提,这是整个判定的基础。如果侵权人有机会接触到在网络公开发布的版权作品,并且被控侵权作品与版权作品在表达形式上实质性相似,同时排除合理借鉴等情况,就有侵权嫌疑。不过,还需判断是否存在法定免责事由,像为介绍、评论作品适当引用,或为个人学习、研究使用作品等情况属于合理使用。若不存在免责事宜,又满足前面的条件,通常就可认定为网络版权侵权。网络版权侵权问题较为复杂,若您在这方面有相关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