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认符合法定结婚条件,即双方完全自愿、均无配偶、无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达到法定结婚年龄,且不存在重婚情形,是一男一女结合。
(二)准备好相关证件和材料,如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等。
(三)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规定,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第一千零四十七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第一千零四十八条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