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挪用公款450万用于非法活动,鉴于已达到数额巨大标准,应积极配合调查,主动交代挪用款项去向和用途,争取从轻处罚。主动退还挪用的公款,展现悔罪态度。
(二)若挪用公款450万用于营利活动或超三个月未还,虽未达数额巨大标准,但也要配合调查。如果存在情节严重的情况,如造成较大损失等,要努力弥补损失,以降低处罚程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