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识从轻处罚情节:明确退还挪用款项的行为会被认定有悔罪表现,这在量刑时可从轻考量,要重视此情节在司法程序中的作用。
(二)保留退还证据:妥善留好退还挪用资金的转账记录、收款收据等证据,证明积极履行退还义务。
(三)积极配合调查和庭审:在司法机关调查案件以及庭审过程中,如实陈述事实,主动承认错误,积极和相关人员沟通。
(四)争取谅解:若挪用资金给公司造成一定影响,积极和公司沟通,争取获得公司的谅解书,这对从轻量刑有帮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