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死缓犯人在执行期间无故意犯罪,二年期满减为无期徒刑,应遵守监狱规定积极改造,争取良好表现以平稳度过后续服刑期。
(二)若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可在狱中多参与有利于社会和监狱的活动,争取立功机会。
(三)若故意犯罪且情节恶劣会被执行死刑,所以要克制自己的行为,杜绝故意犯罪。
(四)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缓期间重新计算,需调整心态,重新开始遵守规定改造。
(五)被限制减刑的死缓罪犯,要做好长期服刑的心理准备,认真服刑,遵守各项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规定,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