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赌博罪中涉及的赌资,参与赌博者应认识到其违法性质,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追缴工作,避免因隐瞒赌资等行为承担更严重法律后果。
(二)若涉及计算机网络赌博犯罪,司法机关在认定赌资数额时,要严格按照在计算机网络上投注或者赢取的点数乘以每一点实际代表的金额来确定,确保赌资认定准确。
(三)司法机关在追缴赌资后,必须严格遵守规定,将其一律上缴国库,不能挪用和自行处理,保障法律执行的严肃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规定,办理治安案件所查获的毒品、淫秽物品等违禁品,赌具、赌资,吸食、注射毒品的用具以及直接用于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本人所有的工具,应当收缴,按照规定处理。违反治安管理所得的财物,追缴退还被侵害人;没有被侵害人的,登记造册,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