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要处理此类房屋,双方可先尝试协商达成协议,明确房屋归属、贷款承担及补偿等问题。
(二)若双方无法达成协议,涉及诉讼时,需准备好购房合同、付款凭证、还贷记录等材料,证明购房资金来源、还贷情况等,以便法院准确判决。
(三)在计算补偿数额时,可咨询专业人士,综合考虑购房款、已还贷款、房屋增值等因素。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