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争夺抚养权败诉,先分析败诉原因。若有新证据能证明自己抚养孩子更有利,像对方存在虐待孩子、患严重疾病等不利于孩子成长的情况,可向法院提起变更抚养权诉讼。
(二)没有新证据,但觉得法院判决不合理,在上诉期内可向上一级法院上诉,说明自己抚养孩子的优势以及对方不适合抚养的理由。
(三)判决生效且无新情况时,可和对方协商轮流抚养孩子,签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若对方同意且对孩子成长有利,法院通常会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