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能明确权利人因侵权的实际损失,包括直接和间接损失,以此作为赔偿数额。可以通过收集相关财务数据、市场分析报告等证明实际损失。
(二)实际损失难以计算时,收集侵权人的销售记录、财务报表等,按照其违法所得确定赔偿。
(三)实际损失和违法所得都无法确定,可向法院提供作品类型、合理使用费等证据,让法院在五百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确定赔偿。
(四)保留制止侵权的合理开支凭证,如律师费发票、公证费票据等,要求侵权人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因此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难以计算的,可以参照该权利使用费给予赔偿。对故意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给予赔偿。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侵权人的违法所得、权利使用费难以计算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