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产者对因产品缺陷造成他人损害承担无过错责任,应积极履行赔偿义务,注重产品质量把控。
(二)销售者需谨慎进货,避免因自身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若不能指明生产者或供货者,要承担赔偿责任。
(三)生产者、销售者若因运输者、仓储者等第三人过错致产品缺陷,在赔偿后及时向第三人追偿。
(四)被侵权人若有过错应认识到可能减轻侵权人责任。消费者可灵活选择向生产者或销售者索赔,先行赔偿方可向真正责任方追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三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