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诉讼主体,离婚诉讼必须由婚姻关系中的男女双方提起,3岁男孩不能作为起诉离婚的主体。
(二)女方作为被告参与离婚诉讼时,要积极准备证据,证明自己在子女抚养、财产状况等方面的情况。
(三)若争取3岁男孩抚养权,需展示自身抚养条件优势,如稳定收入、良好居住环境等,法院会按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判决。
(四)在财产和债务分割上,可依据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争取合理份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