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前做好心理和财产等方面准备。在决定协议离婚前,双方应冷静思考,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并形成书面离婚协议,避免在冷静期和办理期出现新的矛盾。
(二)严格遵守时间节点。牢记冷静期和申请发给离婚证的时间,避免因错过时间导致离婚程序重新开始。
(三)准备好相关证件材料。如身份证、结婚证等,确保在申请离婚登记和申请发给离婚证时能够顺利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