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实施诈骗行为,在案发后应主动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这属于法定的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
(二)积极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也能对量刑产生积极影响。
(三)主动退赃退赔,将诈骗所得的财物返还给被害人,减少被害人的损失。
(四)尽力取得被害人的谅解,比如通过诚恳道歉、给予合理补偿等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