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认资金性质。仔细审查流入涉案信用卡的资金,有证据证明是犯罪所得的资金,要计入支付结算金额;若能证明是合法资金,则从银行流水中扣除。
(二)比例折算。对于无法区分是否为犯罪所得的单向流入资金,按照规定的流入资金比例进行折算。
(三)综合判断。不能仅依据银行流水来判定是否构成帮信罪及量刑,要结合其他相关情节进行综合考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