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主犯,由于其要对团伙全部盗窃行为负责,即便盗窃数额为两千元,也可能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的刑罚。应积极让主犯认识到自身行为的严重性,争取主动认罪悔罪、退赃退赔,以争取从轻处理。
(二)对于从犯,因其应从轻、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若从犯没有参与分赃或获赃较少,且有认罪悔罪、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情节,可向司法机关说明情况,争取更轻的处罚甚至免除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同时,《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行为人认罪、悔罪,退赃、退赔,且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或没有参与分赃或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被害人谅解等情节,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