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了解正常流程时间:知晓一般情况下司法鉴定机构7个工作日决定是否受理,受理后30个工作日完成鉴定,复杂疑难情况经批准可延长至60个工作日。
(二)关注特殊情况:若鉴定需补充或重新提取材料,这部分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涉及精神疾病鉴定,时间可能更久。
(三)提前准备材料:为避免补充或重新提取材料耽误时间,应在申请鉴定时尽量准备齐全所需材料。
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鉴定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限可以延长,延长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鉴定时限延长的,应当及时告知委托人。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对鉴定时限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在鉴定过程中补充或者重新提取鉴定材料所需的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