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协议变更:双方友好协商,就变更抚养权达成共识后,签订书面协议,清晰写明抚养权归属、抚养费支付等关键内容,之后按协议执行。
(二)诉讼变更:当无法协商一致时,主张变更的一方可向法院起诉。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像对方不适合继续抚养孩子、自己抚养更有利的证据等。对于10岁孩子,法院会重视其意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