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想尽快完成协议离婚,夫妻双方在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前,就应确保各项材料齐全、离婚事宜协商一致,避免在申请时出现问题而耽误时间。
(二)冷静期内双方要保持沟通,确定是否真的要离婚,避免不必要的撤回申请情况发生。
(三)冷静期届满后,双方应尽早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防止错过时间又要重新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