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宅基地所有权属于集体,不能被继承,不过地上房屋能够继承。这是基于物权属性,宅基地是集体所有资源,而房屋是个人合法财产。
(2)当出嫁女儿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时,依据“房地一体”原则,继承房屋后可继续使用宅基地。因为房屋与宅基地紧密相连,使用房屋必然要使用宅基地。
(3)即使女儿户口已迁出本集体经济组织,也能继承房屋,从而在房屋存续期间获得宅基地使用权。只要房屋完好可居住,女儿就拥有房屋所有权和相应宅基地使用权。但如果房屋自然坍塌或无法居住,集体经济组织有权收回宅基地。
提醒:出嫁女儿继承房屋使用宅基地时,要注意维护房屋状况,避免因房屋问题失去宅基地使用权。不同情况可能有不同法律适用,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