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方遇到对方不让孩子认妈情况,应先尝试与对方协商,明确提出保障自己探望权的要求。
(二)若协商无果,女方可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支持自己的探望权。
(三)女方不能因对方不让见孩子而拒绝支付抚养费,需正常支付,避免被起诉。
(四)女方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探望权问题,法院会确定探望时间、方式等。
(五)若对方拒不执行法院关于探望权的判决,女方可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