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挪用公款28万用于非法活动,虽已退还,但因属数额较大,通常会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量刑幅度内,结合从轻情节,可能会在该幅度内从轻处罚。
(二)若挪用公款28万用于营利活动或超过三个月未还,在情节一般且已退还的情况下,也会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幅度内,根据从轻情节适当从轻量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