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争取抚养权的一方可积极展示自身良好的抚养能力和条件,比如提供稳定的经济收入证明、良好的居住环境照片、较高的教育背景资料等,让法院看到能给孩子提供更好的成长条件。
(二)尊重孩子的意愿,在日常生活中与孩子良好沟通,让孩子能真实表达自己想和谁生活。但不要对孩子进行诱导或施压。
(三)若另一方存在严重不良嗜好、虐待孩子行为或患有严重疾病,要收集相关证据,如医院诊断证明、报警记录等,提交给法院。
(四)若孩子一直跟随自己生活,可提供邻居、老师等的证人证言,证明改变生活环境对孩子成长不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