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要确定车祸人员受伤责任,应先明确当事人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严重程度。若一方过错导致,其承担全部责任;双方或多方有过错,按作用和过错程度分担主要、同等或次要责任;各方无过错属意外,均无责任;一方故意造成,他方无责任。
(二)在实践里,可等待交警根据现场勘查、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检验鉴定等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以划分责任。
(三)若对认定书不服,要在收到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交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