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按协议或判决,按时足额支付抚养费,保障子女生活和教育费用。
(二)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对于另一方的探望权,应提供协助,不得故意阻挠。
(三)当子女权益受到侵害,父母要积极以监护人身份维护子女合法权益。
(四)父母双方应保持沟通,共同关注子女成长中的教育、心理等问题,及时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