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被指控帮信罪且确实不知情,应积极收集能证明自己不知情的证据,比如与相关人员的聊天记录,显示未被告知犯罪意图;通话录音,能体现对犯罪行为无认知等。
(二)可以寻找证人证言,若有其他人能证明自己在整个事件中确实不知情,也可作为有力证据。
(三)主动配合司法机关调查,如实陈述自己所了解的情况,帮助司法机关查明真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