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及时报警,依靠交警部门调查逃逸者。
(二)确定逃逸者身份后,因对方无交强险,对方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担责,超出部分按事故责任比例承担。
(三)找到逃逸者但对方拒赔,收集事故现场照片、交警事故认定书等证据,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索赔。
(四)若逃逸者未找到,且自身车辆有车损险,可向自己的保险公司申请代位求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者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